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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12月18日--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0-12-21 11:14
〔2020〕72号
当事人:
张敏,籍贯湖南郴州,1988年出生。
陈瑛,籍贯上海黄浦,1978年出生。
唐明君,籍贯湖南郴州,1997年出生。
2020年7月3日,张敏操作唐明君期货账户与陈瑛在原油(SC)2303合约上通过事先约定价格进行对敲交易,造成唐明君期货账户盈利,陈瑛期货账户亏损,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决定给予唐明君、陈瑛警告,给予张敏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暂停张敏、唐明君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 暂停陈瑛账户开仓交易1个月。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