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行为可能已经“泄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时间:2024-04-15 12:32
今年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随拍随发涉国家安全方面敏感信息,违规将智能设备带入涉密办公场所……这些“泄密”行为,大家一定要警惕!
一.违反保密规定,通过口头、书面、网络等方式,使得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涉密人员主动泄露原单位仍处于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三.为了博取眼球、引流吸粉,不惜闻入军事禁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四.“军迷”随拍随发“无意”中泄露涉军敏感信息
军事爱好者心系国防建设,在关心支持国家军事装备发展、积极传播国防知识、激励爱国情怀的同时,更要遵守法律,切莫以个人爱好的名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增强辨别力,切莫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无意”中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对我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五.违规将手机带入涉密办公场所,并将含有涉密场所信息的自拍照发别人
涉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注意社交软件的隐性风险,禁止用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拍摄、存储涉密影像资料,禁止将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带入涉密场所、传递涉密敏感信息。
发现可疑莫犹豫,可通过以下七种方式举报:一是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二是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三是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举报;四是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五是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六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七是其他可行方式进行举报。
文字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