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账户管理,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系 主题宣传
时间:2017-11-13 11:25
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以加强账户管理和后续控制措施。
一、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要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的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它们会有选择地采取如下措施:
●联网核查身份证件;
●人员问询;
●客户回访;
●实地查访;
●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
●网络信息查验等。
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必要时也会对开户说“不”
对于以下情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
●开户理由不合理;
●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
●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三、持续监控措施
对于有理由怀疑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客户、账户、交易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会采取持续监控措施,限制客户或者账户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甚至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四、案例分析:用可疑开户许可证开立对公账户被拒
某男子携带开户许可证在某银行支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业务。柜员查验开户许可证,发现此证颜色较浅、纸质较滑、底纹图案发虚,立刻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发现证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与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柜员随即询问客户开户许可证的来源,以及是否知晓证件信息与该公司系统中信息不一致。客户表示是该公司新来的财务人员,对此不是很清楚。柜员立即将情况报告银行主管,银行主管通过鉴别仪鉴别后确认证件系伪造,拒绝其开户申请。
五、假代购诈骗洗钱
刘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海外代购信息——“亲,正品海外代购,假一赔十,全网最低价”,于是联系对方代购高档护肤品。对方要求先支付50%的货款作为定金,待收到货物后,再支付余额,但定金不退还。刘女士按照对方要求,将50%货款转至对方账户。一周后,对方告知刘女士已经发货。两周之后,对方声称,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刘女士再次向对方账户汇款。一个月过去了,刘女士没有收到任何货物信息,并且发现对方已经完全失联。刘女士报案后,警方侦查发现,假代购诈骗的资金一旦到账,就被迅速提现或者通过网上银行转走了。
六、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构的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没过多久,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多笔到期的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即客户要求收回投资)。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融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待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七、虚开增值税发票洗钱案
2015年,位某为首的7人分别在某保税区注册7家粮油贸易企业,这些企业均为空壳公司,属于某集团公司旗下。该集团公司在5家银行开立账户17个,购置了80余套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利用多个银行账户间的循环交易,实现税票流向和资金流向的匹配。上述公司的开户代理人多为同一人,多个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交易IP地址相同,操作时间相近。2016年当地公安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位某、冯某以及赵某等10余人,收缴涉案银行卡270余张、空白增值税发票100余本,涉案金额达87.33亿元,涉及全国16个省市上下游公司800余家。
八、冒用他人身份证开立银行卡
某男子持黄姓男子身份证到某银行支行开立银行卡及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银行柜员发现客户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区别较大。查验身份证发现,公安局回传的照片与客户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由于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银行柜员遂询问其是否更换过身份证,客户含糊其辞。在审核开户申请书时,银行柜员发现该客户在地址栏填写的住址是身份证上的广东省地址,进一步询问客户在当地的住址,客户慌忙表示住在宾馆。银行柜员认为该客户有冒用他人身份开户的嫌疑,拒绝了该客户的开户申请。
九、寿险两全保险退保的秘密
张某到某保险公司以趸交方式购买200万元寿险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张某自称为公司职员。几个月后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其说明提前退保将带来巨大损失,张某仍坚持退保。调查发现,张某姐夫系某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正因受贿案件接受调查。张某购买寿险两全保险产品的200万元正是其姐夫受贿所得。张某姐夫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张某则以洗钱罪被起诉,面临法律制裁。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特此提醒您:
(1)加强账户管理,妥善保存账户信息,不要出借证件,避免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致使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U盾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或为他人提取现金,避免成为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途径。
(3)在办理业务时,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资料和信息,以确认真实身份。当身份证件到期时,请及时主动通知我公司进行更新。
(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如发现洗钱线索,可直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举报。(文章案例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文章链接:httpwww.dxqh.netEducationShow.aspxid=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