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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俞越:期货市场2015年十大看点

时间:2015-02-26 09:10

2014年,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稳步推进,制度创新全面铺开,市场规模有效扩大,服务国民经济的范围逐步提升。随着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政策落实逐步加快及监管理念日益成熟,2015年中国期货市场迈入蓬勃发展窗口期。

原油期货呼之欲出 金融期货创新提速

2015年商品期货品种创新将会稳步推进,目前正处于研究筹划之中的新品种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原油期货推出几无大碍,锡、镍、棉纱期货也已引弓待发,另有上期所有色金属指数期货、郑商所尿素、水泥等新品种积极备战,商品期货品种结构日益完善,产业链品种体系日趋健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逐步提高。其中,作为国内外重要资源性品种,原油期货一旦推出,不仅能够完善我国能源期货品种结构,为国内石化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重要的风险对冲工具,而且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力,提高应对国际能源价格大幅震荡风险的能力,更能够配合石油战略储备,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能源安全体系,为中国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2015年,金融期货品种创新将提速。随着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欧元对美元和澳元兑美元的外汇期货等品种全市场仿真交易陆续启动,金融期货品种有望通过双向发力优化产品线。一方面,通过完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品种,实现产品线纵向发展;另一方面,借助外汇衍生品创新,实现产品线横向发展。

ETF期权迎来破题 商品期货ETF蓄势待发

2014年监管部门明确ETF期权先行先试,其他期权产品暂时搁置。千呼万唤,期权元年等来破题。ETF期权作为重大的制度创新,就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化解转移标的资产价格风险的工具。当前,ETF期权优于其他期权品种先行试点,而其他期权产品暂时搁置,其市场表现成功与否直接事关其他期权品种创新进度。先行先试必然会产生路径依赖。作为期权制度创新突破口,它的推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我们希望它的适时推出能够为我国期权制度创新锦上添花,为股指期权、商品期权加速落地贡献应有之力。

商品期货ETF的适时推出,将为期货公司实现产品创新和深化基期合作打开想象空间。现阶段,国内推出商品期货ETF产品不仅面临跟踪指数的选择,同时也会遇到对指数进行有效复制以达到较好拟合效果的技术要求,加之期货属于高精尖专的投资产品和投资活动,需要有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通过专业化的手段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因此,在跟踪指数的选择以及指数复制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专业的期货交易素质和风险控制能力。期货公司作为“风险管理专家”,加之松绑资产管理创新业务而实现的“最懂期货的期货公司能够做期货”,使得其可以很好地为商品期货ETF基金管理运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投资建议,通过产品创新和深化基期合作实现盈利模式多元化,推动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做特。

场内场外对接联通 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将会稳步推进,期货公司在风险管理上的独特优势得到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2014年以来,以永安资本、南华资本、鲁证经贸、新湖瑞丰等为代表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将目光纷纷投向场外业务,一方面积极推进场外期权业务,为现货产业链客户提供能与场内市场产品充分对接的个性化风险管理工具,以满足客户定制型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与场外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进行合作和开发,借鉴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经验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商品合约、交易规则等设计,并在客户资源、研发资源、服务资源、管理经验等方面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寻求合作,在实现共赢的同时有效提升服务产业客户能力。而自贸区的加速扩容,将为大宗商品市场打造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大宗商品市场必将经历大变革、大发展,这为场内市场参与场外市场建设提供难得机遇,为场内场外多元渠道对接联通从而能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拓展空间。

六个倒逼迫在眉睫 期交所体制适时谋变

近年来,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稳步推进、制度优化全面铺开、市场规模有效扩大、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不断深化、投资者结构日趋成熟,而期货交易所作为市场创新主体,其在创新力度以及市场承载能力方面相对薄弱,以致形成“境外倒逼境内、场外倒逼场内、现货倒逼期货、金融倒逼商品、期货公司倒逼交易所、投资者倒逼交易所”六大倒逼之势,期货交易所躺着挣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打铁还需自身硬,期货交易所应适时谋求变革,不能坐失良机。为此,应以产品创新为端口、优化制度设计、降低交易成本,整合国内品种资源、务实市场创新空间,做大做强服务型国际化交易平台,形成自身竞争实力,才能将产品定价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肩负起期货市场创新发展重任。

建立专业交易商制度市场功能日趋成熟

期货市场专业交易商队伍有望扩容,在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专业交易商队伍建设离不开期货市场众多金融机构和现货企业的参与。2014年新“国九条”的颁布为私募市场规范发展勾勒出基本框架,私募基金未来有望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而私募基金的发展会使得更多私募机构参与到期货市场交易中来,将有力助推期货市场中专业机构投资者规模的发展壮大。此外,新“国九条”也为现货企业消除利用衍生品市场风险管理的体制障碍,未来产业客户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融资渠道日趋多元 IPO热潮助推做大做强

伴随着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自营业务等创新业务比重增加,期货公司业务属性将由轻资本业务向重资本业务进行过渡,对资本金充足性要求显著提高。资本实力多寡必将成为影响期货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创新业务开展以及综合实力的核心因素。现阶段,券商系期货公司由于“背靠大树好乘凉”,资本金相对充裕。而对于传统期货公司来说,通过上市融资成为解决当前重资本业务导向下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否则只能在兼并大潮中淹没。

然而,由于期货行业“马太效应”日益明显,期货公司资本金多寡分化现象突出,受硬性指标所限,其融资渠道不能仅仅限于IPO上市单一渠道,新三板和境外上市等方式也可以成为期货公司实现多渠道融资有效途径,从而为其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拥抱互联网金融激发期货市场活力

互联网时代改变了金融业的生态环境,重新塑造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游戏规则。新“国九条”从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角度进行了阐述,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要求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监管规则,同时支持证券期货服务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这为期货业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提供了契机。一方面,期货市场通过互联网思维和平台优势,跳出期货看期货、跳出期货做期货,重新打造现有市场的运行模式,实现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之间的跨界与融合;另一方面,在新“国九条”金融开放政策指引下,作为民营资本的互联网企业依靠金融资本和渠道资源优势,有望在证券期货市场发起新的并购重组,必将带动我国期货市场实现跨越式、多路径发展。

交叉持牌行业多变数基金券商系群雄并起

随着新“国九条”以及《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相继落地,期货业务准入进一步放宽,支持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交叉持牌和相互参股、控股,混业经营趋势加快,未来必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期货公司不仅要面对行业内激烈竞争,同时也将面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机构的业务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原先的政策壁垒保护的期货行业利润将消失,竞争进入肉搏阶段,期货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系期货公司有望崛起,形成中国期货行业群雄并起的局面。

基金公司与期货公司有望通过战略合作进而实现股权融合。尽管交叉持牌的推进使得基金可以申请期货牌照进行业务布局,但券商并购期货公司已有经验使得形成基金系期货公司有章可循,操作起来更加便利,加之同为证监会管辖下的金融机构,这为未来出现基金系期货公司奠定基础。

走出去协同引进来 双向开放对接境内外

期货行业“走出去”,一是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带领投资者走出国门,通过参与国际市场可以学习到更加多元的管理经营模式,进而获取境外资源、吸纳高端人才,有利于提高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二是国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市场,利用全球衍生品市场进行资产配置,丰富投资渠道,从而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期货行业“引进来”,一要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交易,可以丰富国内投资者结构,有效改变我国期货市场“机构少、散户占主导”的局面;二要借鉴境外市场成熟期货品种建设经验,注重实现期货产品内外对接,在股票市场沪港通的基础之上,加快商品通的步伐。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速、市场化改革深化的背景下,通过适时推出一系列国际化期货品种,必将有效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

期货立法进程加快 监管转型改革创新

2014年《期货法》已拟二稿,2015年期货立法进程将加速。当前期货市场相关法律体系中,《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为最高层级的法规却囿于法律层级原因使得未来期货业创新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未来期货业创新发展急需更高位阶的《期货法》予以保驾护航。《期货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期货市场的法律地位,明确期货交易行为以及期货市场主体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期货交易行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监管部门监管,提高期货市场参与各方的犯罪成本,保护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流动性,为市场管理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可守、有章可循的有利环境,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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