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湖和美量化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生效的公告
时间:2017-11-23 10:00
根据《新湖和美量化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系统成功报备《补充合同》,本《补充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本《补充合同》中关于投资顾问费的调整,自2017年11月22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