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货请远离
时间:2017-03-14 10:52
作客嘉宾
中国证监会张超、
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教育部主任余晓丽、
徽商期货副总经理韩文辉
近期,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对一些新型互联网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牵头对地方交易场所进行新一轮核查,对证券场外配资中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开出了巨额罚单。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
经济之声:2016年12月3日,在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证监会方星海副主席对“严厉打击非法和变相期货活动”有一段专门论述,当前期货行业的打非形势是怎样的?
张超:近期,非法和变相期货活动有所抬头。近两年来,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增长较快。以前,投诉举报主要是针对个别交易场所的,比较集中。现在,投诉举报涉及的交易场所较多,也较分散,并有向二、三线城市蔓延的趋势,甚至一些偏远地区也出现了非法期货活动的苗头。这和部分地区对此类风险重视不够有很大关系,地方部门未能承担起监管职责,导致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经济之声:对这类案件,证监会的态度是怎样的?
张超:一直以来,我们的态度都很明确,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配合地方政府、公安司法机关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当前,我国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的任务很重,决不能让非法期货风险爆发而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近两年,我们在证监会网站首页专设了“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栏目,对新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做过多次提示。今年更是“稳”字当先,将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经济之声:为了表明在这件事情上的工作力度,证监会在2014年专门成立了“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简称“打非局”。“打非局”的日常工作是什么?
张超:打非局的一项主要工作是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整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性质认定等专业支持。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领导会员机构,要配合做好打非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在前端,证监会会组织、指导派出机构、行业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好涉非信息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协调广电、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规范清理,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活动信息的传播渠道。2016年,期货业协会加强了非法期货信息的监测工作,做了很好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经济之声:在证监会系统,期货行业是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监控中心、协会、交易所。期货协会是什么样的行业组织,在打击非法期货行业当中担任什么样的职责?
余晓丽:中国期货业协会是一家全国性的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是唯一一家全国性的。从字面上理解,自律就是自己管自己,从法律约束效率上来讲,它的力度是低于行政法规。但如果从约束严格程度的角度考虑,在一些发达国家,自律组织管理之细、管理之宽、管理之严,可算是监管非常有力的辅助。
协会现在实际上是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的,会员有358家,其中包括149家期货公司、42家风险管理公司、10家资产管理公司等。风险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都是近两年才新兴起的,也都是期货公司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和资管业务而发起设立的。全国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都是协会的特别会员,此外,还有一些三商、地方协会和相关机构是联席会员。
协会的职责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三项:自律、服务、传导。比如制定法规并对违规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全国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做好后续职业培训,受理客户和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等。
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的第五章对期货业协会有专门定义,对协会的运作方式和职责也有专门描述。协会从事打击非法期货活动的职责实际上是在证监会的指导和部署之下开展的,其中有三方面:一是会员单位一块儿来做这个事情,所以,协会在2016年年初专门下发了《期货行业协助打击非法期货活动工作指引》,从自律管理的角度,制定了规则,对行业开展打非防非活动提出相关要求。
二是协会从去年7月份开始运行涉非监测活动,运用了互联网搜索引擎设备,收集、整理、发现一些假冒、仿冒的期货经营网站、网页以及一些疑似非法期货活动的线索,了解通过网络开展非法期货活动的一些情况,之后上报给监管部门以用做决策参考。
三是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和手段大力宣传和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协会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多,开展各种线上答题、线下活动、印发宣传品,与媒体开展合作也是重要方式,宣传效果也很不错的。
经济之声:非法期货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是什么?
韩文辉:广义上讲,所谓非法,一是从事活动的机构、场所未经批准,身份非法;二是即使机构身份是合法的,但从事的期货相关业务是未经批准的,是业务非法;三是从事的业务名义上不叫期货,但实质上具备期货属性即变相期货,也是非法;四是未经批准从事相关的其他业务,如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等。
目前,非法期货活动屡禁不止,主要形式有五种。一是金玉其外,陷阱其中。有的公司根本不具备业务资格,却冒充期货公司名义、冒充合法身份,自设虚假交易系统,虚拟交易,套路很深,引诱投资者上当,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诈骗。
二是挂羊头,卖狗肉。部分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倍数的杠杆交易、强行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期货交易。这些机构有些身份非法,有些其实是地方政府批准的机构,但开展的业务及交易方式与核准范围不同。
三是部分机构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
四是期货居间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网点。
五是假冒期货公司名称,设置“网上期货公司或网上期货直播平台”,非法开展投资咨询或代理业务。
最近有一起堪称史无前例、当事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近日,浙江省高院对一起现货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包括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老师在内的40多名被告以诈骗罪或窝藏罪被判有期和无期徒刑,这是全国首例有省级批文的地方交易场所高管团队被判刑。
据报道,这家叫做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所采取所谓做市商制度,通过向其指定的四家做市商提供被害投资者的持仓量、交易数据后台信息,提供虚拟资金等手段,操纵价格,与投资者进行对赌。其通过招募下级代理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开户,先提供正确行情以取得投资者信任,在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再喊反单,致使客户大幅度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南京亚太、做市商和代理商坐地分脏,以15%、10%、75%的比例将非法所得进行分成。
经济之声:怎么剖析这个案例?
张超:这个案件在现货电子盘圈子里引起的轰动非同小可,判无期是以前确实没有的,且这家南京亚太交易所是有省级批文的,可以说这是一起拿着合法批文、从事非法业务的典型案例。这种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隐蔽性极强,严重性和危害性极大,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证监会的高度关注。这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开展“回头看”,就是针对部分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韩文辉:这个问题我也长期关注,比如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的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以现货发售模式过度投机炒作,涉嫌价格操纵;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等。
经济之声:在举报认定和查处非法期货活动的问题上,不仅是案件本身较为复杂,管理部门的分工也不太容易让人分得清楚。这段时间,网上有多个版本,其中“国务院只批了8家交易所,其他的都是骗子!”这样一句话传播力最为广泛。能不能详细地解读一下,是不是只有这8家是合法的,其他的都是非法的呢?
张超:说其他的都是非法或者都是骗子也不是很严谨。我们所说的这8家是指国务院批准的8家,有证券、有期货。这8家和那些完全没有资质的平台、很轻易能认定为非法的场所之间有一个隐患区,也是证监会清理整顿的重点区域,就是省、市还有地方的一些有权机关批准的现货交易平台。这些平台既然有资质、有牌照就不能说是非法的,也有一些地方现货平台在带动当地经济、促进物资流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少是穿着现货外衣干期货活动,搞出许多名堂,成为风险多发地带。
现在,现货平台乱象确实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规范发展现货市场是服务实体经济应有之义,但假借现货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要处理好、衔接好批与管的关系、期与现的关系、利与弊的关系、实与虚的关系,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现货交易平台的监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引导现货交易市场回归本位。
经济之声:监管部门确实是殚精竭虑,地方政府应该在拉动地方经济的同时做到合法合规,要对当地老百姓的钱袋子负起责任,要严谨一些。
余晓丽:相关地方要管这个行业,首先要了解这个行业、认清这个行业,才有监管的能力。
张超:在实际中,有些地方政府批准的现货平台,其实并没有给地方政府交很多税,也没有带来多少好处。
经济之声:对老百姓来说,如果已经遭受了诈骗,既承担不起那么多的时间、金钱等成本打官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容易被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和诉讼程序搞蒙,最好的办法可能是防患于未然。能不能详细阐述下辨识非法期货的几个角度?
余晓丽:在初期有四个方面可以大致做一些鉴别,当然,随着现在套路越来越深,也可能不足以涵盖。第一要看业务资质,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且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如果是面向公众,经办期货业务的公司都应该是某某期货有限公司,或是某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现在可能直接叫经纪的不是特别多了,都是叫某某期货公司或是股份公司。目前,全国批准了149家,而且这149家都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会员,在协会网站上都是可以查到的。
使用引擎搜索有经营期货资质的公司时,可能会发现超过正常数量。且这些所谓的从事期货业务的公司的推广网站特别多。所以,找相关资质时,如果看到一家公司推销,或是遇到自称是从业人员的,投资者都可以到协会网站上查一查其是不是合法的、有没有资格。
第二要看营销方式。现在,尤其是现货平台的代理商,其营销方式没有底线,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在期货行业经过多年规范整顿后,投资者跟营销人员了解情况时,营销人员经常会说这个业务恐怕得这么做,因为上面有监管,不能按照投资者想象的方式做,是有一个收口的。这和现货平台所谓的什么都可以做的营销方式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风格了。
第三要看互联网网址。要认准搜索引擎里的官网,就是上面有一个小蓝框写有“官网”的。那种比较变形的网站,比如把一个字母变一下,或是纯粹用几个数字表示网站主要信息的,一般来讲都不是特别靠谱。比如搜中国期货业协会,基本上应该是排在第一个、第二个的是官网,不要轻易地下载临时弹窗的软件,还是到一些经过认证的、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的网站上下载。
第四要看汇款账号。老百姓要认准一点,任何一笔金融投资一旦涉及到把钱交给另外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的时候,都要非常小心,这是要自己认真承诺的一个环节,要十分谨慎。在一些营销过程中,很多推销人员人为地制造一种紧张的气氛或者以打折、优惠名义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促使投资者尽快把资金打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里,如果这个银行账户是一个私人账户,基本可以认准这件事情绝对是不可以做的。
因为现在期货公司的规范、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了,实行实名制,而且不得混码交易,银行账户的名字和期货账户的名字都是投资者自己的。投资者但凡遇到一些借口,比如“资金打入私人账户是为了合理避税”,要知道期货市场的收益其实是不征税的,不要相信这种理由;比如“帮忙重置密码是密码系统升级位数的需要”,要知道密码绝对是要自己保管的;比如“保本是最起码的,一年没有20%以上收益那都不叫投资”,要知道期货市场不允许进行收益承诺;比如“大家把钱集中放到某人的私人帐户是为了满足资金门槛的需要”,要知道这种情况即便有协议也要避免,这实属纠纷产生之源,大家不要钻政策漏洞的空子。
经济之声:遇到非法诈骗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张超:如果确实遇到了非法期货,或是以期货为名的诈骗,最好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此之后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回想整个被骗的过程和经历,寻找和保留一些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料,比如聊天记录、当时签的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作为凭证,最后还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拨打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电话12386进行咨询,获得专业人员的权威建议。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不要怀有侥幸心理,抱着稳赚不赔或是一夜暴富的幻想,不法分子骗钱后往往立刻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损失往往是很难追回的,请投资者务必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珍惜自己的钱,珍惜自己的劳动所得,主动远离非法期货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经济之声:有的期货平台会承诺有一些配资的业务,什么叫配资?这样的方式靠不靠谱?
韩文辉:简单地说,配资就是借钱炒期货,典型的场外配资是配资方为投资者提供有担保的资金借贷并收取利息,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并非一概被视为非法。期货配资是指在期货市场中,“配资公司”通过借出资金,由“客户”委托理财的一种投资形式,简单说就是借钱投资。2011年,证监会就关注了这个现象,并发布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之所以觉得配资有风险,是因为这些配资业务主要以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为目的,客户存入一定金额的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客户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操作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对于投资者来讲,配资业务放大了杠杆比例,客户财务风险凸显,且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有的投资者使用的是配资公司提供的交易账户,投资者资金安全隐患加大。配资公司多属于超范围经营,一旦配资业务出现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种超范围经营是工商的处理范畴,属于不在营业范围之内经营,还不构成非法经营。
打个比方,投资者有2万块钱,配资公司配了20万,按照配资公司的规定,投资者的亏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70%,只有区区1.4万元,加之期货本身就是保证金杠杆交易,这在市面上受不了几下震荡,往往方向还没出来前,投资者就已被配资公司强制平仓出局。所以,配资客户十之八九亏损。配资以后,投资者面临更高的杠杆比例和更多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不能持仓过夜、担心强平、高手续费或高额利息,这种交易环境无疑会增加心理压力,能挣到钱实属奇迹。
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如果配资方在从事借贷资金业务的同时,还提供交易通道、交易账户,接受客户买卖证券、期货指令,代客户完成交易、反馈成交结果并提供结算服务,这就涉嫌非法经营。
当时,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期货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会员不得参与配资业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增强认清配资交易的危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配资业务,保护自身权益。
经济之声:现在,有一些机构专门从事“代客理财”活动,其本身的交易平台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这样的方式适不适合交易者、投资者呢?
余晓丽:代客理财大概有三种场景。一种是双方都是客户,一方没时间,让另一方帮忙,约定好收益分成、亏损底线,这其实是非常普通的民事纠纷。一旦双方对收益不是特别满意,或是出现了一些问题,这跟做不做期货可能没有太大关系,做生意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二是做居间人“代客理财”模式,这种模式属于纠纷多发地带,可能比较复杂,要提醒投资者,现在期货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规范管理,通常会和居间人签订比较明确的合同,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的员工,只是帮助介绍客户的身份。这种情况下,居间人往往是不能够把相关纠纷带到期货公司的,亏损跟期货公司没什么关系。
三是期货公司员工帮助客户理财,这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是行业完全不允许的。从2001年至2015年,期货业协会处理了将近20件“代客理财”纠纷。其中,期货公司员工“代客理财”,可能会受到停止从事业务6个月,甚至是永久吊销资格的严厉惩罚。
但现实中,客户并不是对风险一无所知的,有的对现货法律法规是很清楚的。期货公司在长期监管之下,目前在风险揭示、合同订立、开户后的回访方面都是相对较完善的,而投资者的心态大多数是盈利时皆大欢喜,亏损时就想把期货公司捎带上,看其有没有瑕疵、有没有漏洞,是不是没说清楚风险等。
经济之声:有没有数据统计过挣钱、亏钱的比例是怎样的?
余晓丽:协会曾在2015年时出版了《期海护航》,收录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2013年做的期货市场投资者盈亏状况的分析,这是基于绝对真实可靠的大数据的。2012年全市场盈亏状况的比例大概是三七开,三成盈利,七成亏损,似乎比想象的稍微高一点。但再给大家提供一个数字情况,就是市场当中70%左右投资者的保证金数量差不多在5万块钱左右,也就是把五万块钱左右的投资者算在内了。这其中好多人基本上是职业投资者,在市场上赚了5万块钱可能连生计都保证不了。
此外,据统计,机构投资者的盈利相对要稍微多一点,大概占40%左右,因为这些人是专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盈亏状况和入市时间的关系非常大,新入市的亏损比较大,交点学费是比较正常的。可能不少人对暴富比较感兴趣,盈利百分之百超出了一般的盈利水平,如果将其定义为暴富,在整个行业里能够达到的账户只有1.3%。大概计算一下,可能是1000人中有4个人左右才可以做到所谓的百分之百盈利。较为正常一点的,盈利50%到100%的只有7%,而亏损50%以上的是9%,盈利10%到50%的人要比亏损10%到50%的人少4个百分点。所以,大致可见市场的常态,那种以几万本金赚到几千万的概率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经济之声:现在建立了怎样的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张超:说到投资者保护,就不得不提到国务院颁布的110号文件,文件标题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市场也将其叫做“投保国九条”。这个国九条创造了投资者保护的组织体系,分别包括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我认为投资者可能要从后往前看,将自我保护放在第一位。
经济之声:请用简短的话做一个总结,给各位投资者一些中肯的建议。
张超:最后还是想强调下投资者的自我保护,一方面,投资者要知道期货是风险高、专业性强的市场,一定要清楚其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要认真地了解维权的途径、方法和依据,正确的、恰当的维权方式才有利于尽快地解决问题。只有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防范意识,投资者才能实现自我保护。
韩文辉:非法期货不能做,合法期货不一定能赚钱。我想提醒的是期货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愿君多学习,做个明白人。
余晓丽:再过12天就要过春节了,大批城市里打拼的人可能要回到家乡跟家人团聚,其中可能也包括一些不靠谱平台、不太合法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我自己身边的家人朋友也有过在家乡受到电信诈骗或非法集资诈骗的经历,所以我衷心地希望这些现货平台或者代销商等的从业人员回到家乡后,不要把从这种工作中学到的理念、营销技巧向父老乡亲展示,让他们好好把握住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不要忽悠他们做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