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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10问

时间:2015-11-12 12:36

        

  1.什么是洗钱?

  通俗的讲,洗钱就是给“黑钱”披上“合法”的外衣。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并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洗钱的方式主要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购买有价证券等。

  2.什么是洗钱的上游犯罪?

  洗钱的上游犯罪即洗钱分子清洗的“黑钱”来源于哪一类犯罪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形式篇】

  3.洗钱活动有哪些常见的形式?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进行非法资金交易;

  ■将非法资金投资实业,如利用空壳公司、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以及利用财务公司洗钱等;

  ■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逃避监管,掩盖犯罪所得;

  ■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保密的法律制度洗钱;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理财产品、保险,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利用特殊商品交易洗钱,如购置房地产、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等;

  ■利用其他方式洗钱,如走私、伪造票据套现、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等。

  【危害篇】

  4.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是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二是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主要有贪污腐败的赃款外逃和企业转移利润逃税等;三是破坏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甚至对国家安全、人民的生命财产形成巨大威胁;四是干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规篇】

  5.反洗钱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中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反洗钱的主要法律及行政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是金融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行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采取“双罚制”原则,既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情节及后果不同,分别处以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对金融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取消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社会篇】

  反洗钱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反洗钱工作必须尽快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需要司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资金密集型行业主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7.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8.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那么,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有哪些具体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健全反洗钱组织架构、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反恐融资义务、保密义务、协助配合反洗钱调查义务等等。

  9.公民应如何履行反洗钱社会职责?

  关注洗钱,人人有责。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了解反洗钱知识,自觉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具体而言,公民应履行以下反洗钱社会职责: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如您是单位客户,则需出示您单位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实告知本单位控股股东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控股股东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为成他人之美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导致他人利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可能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致使自己诚信、声誉受损。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作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既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支持国家的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的《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了严格的限制;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和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额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因此,公民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资料,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并可以完全信任金融机构不会随意泄露您的个人信息,不会因为反洗钱而侵犯您的任何合法权益。

  请勿轻信虚假短信和陌生人电话,谨防资金诈骗

  温馨提示: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虚假信息、打电话编造理由骗取客户通过银行账户划转资金实施诈骗呈高发态势,给客户资金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请广大客户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谎言,不抱“不劳而获”的幻想,不存“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被作案者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和蛊惑,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风险提示:

  陷阱一:恭喜你抽中大奖—“××公司举行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您的号码已获得××万元奖励,请与××小姐联系,电话××××。”当您打电话后,对方就会告诉您先汇入某个账号××元预付个人所得税。请您牢记“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这句话,否则您多半就会落入骗子的圈套。

  陷阱二:爸妈快汇钱—如您恰好有儿女在外读书、工作,收到“爸妈,我的钱包和手机被偷了(或我出了点意外现在医院),等钱急用,请速汇***元到我朋友的××××卡上。”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妨先打个电话给子女或医院(通过自己查询有关电话号码)求证一下,不然汇款就可能会“打水漂”。

  陷阱三:账户被冻结—“您的银行卡资金被××部门认为涉嫌洗钱将冻结,请电话回复××××。”当您电话联系后,对方会告诉您持银行卡到当地某ATM机上按电话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实际上是误导您将资金划入另外一个账号。请小心!

  陷阱四:银联卡遭盗刷—“您的信用卡在某地商场消费××元,该笔款项月底前将被扣除,如有疑问请与××银行联系,客服电话××××。”事主如拨打“客服电话”,对方即以客服人员的名义称该银行卡正在商场消费;事主如质疑,对方即告知其当地“报警电话××××”;当事主拨通 “报警电话”后,对方又自称是金融犯罪科警察,要求事主立即与“银联卡中心”联系,把存款转到一个“安全账户”以减少损失;事主与所谓的“银联卡中心”联系时,对方以提供“保险公司全额担保”为名消除事主顾虑,让事主通过柜员机,将卡内所有存款转至所谓的“安全账户”。

  陷阱五:换账号汇款—如您准备汇款时,收到“我手机没电了(卡坏了),速把款打入此账号,××行:××××,账号××××”的短信时,请立即与朋友(生意伙伴)电话联系核实,不要轻易转账汇款,以防将款项打入骗子的账号中。

  陷阱六:张贴虚假提示诈骗—有的犯罪分子在自助机具上张贴“温馨提示”,并将出钞口堵住,造成自助机具已坏的假象。当持卡人发现不能正常操作时,如拨打“温馨提示”上的电话号码,犯罪分子诱导客户将资金转入“银行资金管理中心”(实为犯罪分子的帐户)。客户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资金将全部进入犯罪分子帐户内。

  陷阱七:“购车退税” —犯罪分子自称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等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描述购车者的车辆、居住地址等信息,并与购车者进行确认,同时声称根据有关政策,可以退还购车者一部分税款。作案人取得信任后,要求购车者到自动柜员机上,由其电话引导进行退税操作。作案人以激活退税密码账户为由,实际口授引导购车者进行转账操作,以骗取大量钱财。

  陷阱八:“低价购车” —犯罪分子以低价开出二手车销售价格,谈好地点让购车者去“看车”,同时让购车者的朋友前去银行做好汇款准备。在购车者前往看车途中,作案人利用“任意显号”软件拨打电话,通知购车者的朋友“可以汇款了”,而手机来电显示为购车者的手机号码,其朋友往往会轻信电话是由购车者拨出而汇出款项。当您接到朋友或亲人要求汇款的电话后,应回电进行确认,即可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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