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及常见骗术
时间:2023-06-21 15:56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常见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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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一:投资类集资
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为由,向消费者承诺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以此吸收公众资金,更有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或伪装成借款人,直接向消费者进行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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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二:网贷类集资
不法分子通过网贷平台将消费者的需求编造成虚假项目以此吸引消费者,并运用借新还旧的骗局形式,向消费者发布大量信息并吸收资金,以达到集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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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三:养老类集资
不法分子以“建设养老院,快乐养老、安度晚年”等相关养老项目及口号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承诺会给予高额回报且投资后可低价享受优质养老服务,诱使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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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四:房地产集资
理财类集资
某些不法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项目尚未获得许可或有些房屋土地还未进行开发建设时,便虚构可以内部购买、发放会员卡等形式,变相向消费者进行兜售以达到融资目的,更有部分地区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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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五:理财类集资
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假称为新的金融产品或利用加盟、代理、专卖等经营方式迷惑消费者,使消费者失去判断能力,以达到集资的目的。
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这份防范非法集资指南
请一定要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