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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9月16日--关于开展新一期油粕品种仓单串换试点的通知

时间:2015-09-21 13:43

大商所发〔2015〕229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油粕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交割服务,在总结前期油粕品种仓单串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所与各大集团联合推出新一期豆粕、豆油和棕榈油仓单串换试点,进一步降低串换成本,增加交割月串换申请机会,新增添的申请时间为交割月第7个交易日,同时,扩大了试点集团数量,并完善了油粕品种报价体系。新一期仓单串换业务将在“场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http://otc.dce.com.cn/portal/swap/index)。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串换试点集团
    豆粕仓单串换试点企业为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金天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来宝农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10大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
    豆油仓单串换企业为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等5大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
    棕榈油仓单串换企业为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等4大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
    试点集团承诺按照本通知规定在试点期间提供豆粕、豆油和棕榈油仓单串换服务。
    二、串换要求
    客户通过当月交割(不含期转现)买入的试点集团所属交割库的豆粕、豆油或棕榈油标准仓单,可申请到本通知公布的该试点集团相关的串换库提取现货(简称为“仓单串现货”)或者串换为该试点集团相关的交割库的期货标准仓单(简称为“仓单串仓单”)。
    三、串换费用及流程
    关于仓单串换资质、串换限额及费用、串换流程等事项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办理。
    此次仓单串换业务,需要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提前在串换申请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场外综合服务平台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账户申请表》(详见附件9)注册“场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http://otc.dce.com.cn/portal/swap/index)用户,用于审批下属客户的注册申请。请有串换需求及未来可能参与仓单串换业务的会员尽早向交易所提交用户申请表。
    “场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0。
    四、串换试点时间
    仓单串换试点有效期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7月31日结束。在试点期间之内加入其他参与串换试点企业,其参与试点企业及串换限额另行公布,其他方面的规定如仓单串换资质、串换限额及费用、串换价差计算公式、串换流程等事项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办理。试点期间试点集团如有新增厂库或者原有厂库被取消,那么被调整的厂库是否加入或者退出试点由交易所在调整该厂库时代为公布。

  附件:
1. 豆粕仓单串换试点业务流程
   
2. 参与豆粕仓单串换试点企业及串换限额
   
3. 豆粕串换试点集团提供的串换价差计算方式
   
4. 豆粕仓单串换协议参考文本
   
5. 豆油、棕榈油集团内仓单串换试点业务流程
   
6. 参与豆油、棕榈油串换试点集团及下属串换库(工厂)的串换限额
   
7. 豆油、棕榈油串换试点集团提供的串换价差计算方式
   
8. 豆油、棕榈油仓单串换协议参考文本
   
9. 场外综合服务平台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账户申请表
   
10. “场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操作流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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