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2022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15:21
大商所发〔2022〕186号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示精神,持续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猪“保供稳价”,落实国务院及证监会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地方政府发挥管理效能,运行规范、效果良好且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三)支持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创新、合理定价、深度研究的项目。
二、参与主体要求
(一)服务对象
聚焦中小农户,普通农户、合作社、代养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司法人单位除外)。
(二)申请及参与主体
1.申请主体须为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且在2021年项目中合理使用分档额度的期货公司。若申请主体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资质在项目开展期间被暂停或取消,则不再接受该申请主体的新项目申请,存续项目可继续开展。
2.申请主体应参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开立交易专户,场内对冲操作在交易专户中进行,交易专户中不得进行与项目无关的交易。如出现重大变化(保单出单、保单批改、触发理赔、完成理赔、出现争议、申请额度变动等),须在每月15日前提交《项目重大变化说明》(附件1)。
3.参与项目的保险公司由总部级机构统筹并出具相关文件,在项目开展区域(所在地市级或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单个项目原则上由1家保险公司承保,确需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应采用共保或分区域承保形式。
4.参与项目的场外期权主体须满足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要求。项目涉及的场外期权业务应在大商所场外平台完成,确有客观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支持资金与场外平台补贴资金不可兼得。
三、项目要求
2022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包括养殖分散项目、大豆振兴项目、生猪专项项目、大连专项项目、新疆专项项目和西藏专项项目。
项目模式包括“保险+期货”收入保险、“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和场外期权。项目须以大商所生猪、大豆、玉米、豆粕、鸡蛋期货价格或大商所发布的相关指数为标的,通过大连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鼓励运用大商所已上市的场内期权进行风险对冲。单个项目须在一个地级市(或直辖市)内开展。项目不得协议赔付。
表1 整体框架
板块 | 模式 | 区域 | 申报时限 |
养殖 | 养殖类价格险/ | 全国范围 | 截至2022年11月3日 |
分散 | 场外期权 | ||
大豆振兴 | 大豆 | 黑、吉、辽、蒙、冀、豫、鲁、皖 | 截至2022年5月13日 |
收入险 | |||
生猪 | 生猪价格险、 | 全国范围 | 截至2022年9月5日 |
专项 | 包含生猪期货价格的价格保险 | ||
大连 | 大豆收入险、养殖类价格险/场外期权 | 大连 | 大豆:截至2022年5月13日 |
专项 |
| ||
| 养殖:截至2022年9月 5日 | ||
新疆 | 养殖类价格险/场外期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自治区 | 截至2022年11月3日 |
专项 | |||
西藏 | 西藏自治区 | ||
专项 |
注:西部省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省区。
大商所支持单个项目保费(权利金)总额中除去政府、农户和相关主体承担部分之外的比例。非必要情况不提倡期货公司捐赠保费。接受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的项目申请,项目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运行完毕。申请主体须在2022年12月9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确有客观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大商所将不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问询或实地调研,有权取消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接受问询的项目。
(一)养殖分散项目
以“分档确定额度”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殖分散项目。大商所支持资金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50%;在12个西部省区开展的项目,支持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60%;在原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开展的项目,支持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70%。单个项目不得分期开展,支持额度20-50万元,最小变动值10万元。
额度分档。根据2021年成交持仓贡献度、2019年以来获得“大商所农保计划”支持、2021年额度使用和结项验收情况等将 具备资质的期货公司支持额度分为三档,第一档200万元、第二档150万元、第三档100万元。在公布2021年项目最终验收结果前,可使用额度上限为100万元。
项目模式。项目采用“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或场外期权的模式。
价格保险要求保障价格为出单期间相关期货品种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采价期的结束时间要与保险到期时间一致,采价期不超过1个月,累积保障时间不少于1个月。总保费的至少90%用于承担项目的期货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保险费率处在大商所认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场外期权要求执行价格为交易确认书签订期间相关期货品种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采价期的结束时间要与期权到期时间一致,采价期不超过1个月,累积保障时间不少于1个月。权利金率处在大商所认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项目测算。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新申请项目须将当月计划出单保险产品或计划签订交易确认书产品对应场外期权权利金的定价要素通过“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信息系统申报测算,测算通过后可提交立项申请。未通过测算且已出具保单或执行场外期权的产品,须在次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通过系统申报回测,超过测算认定范围或未测算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项目立项。牵头申请主体报送《养殖分散项目申请表》和《养殖分散项目计划书》(附件2、3),经大商所审核后获得立项资格。
项目开展。大商所与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大商所作为项目管理方和支持方,期货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方。期货公司间可合并额度、合作开展,单个项目合作期货公司不超过2家,按照各自额度占用比例确定承担的风险对冲业务量。
项目验收。项目顺利完成后即可申请结项。大商所将根据财政补贴、农户自缴、费率、赔付率、期货公司盈亏、保险公司通道费和额度使用情况等确定验收结果,作为次年额度核定的重要依据。
(二)大豆振兴项目
在黑、吉、辽、蒙、冀、豫、鲁、皖等8省区开展大豆振兴项目。大商所支持资金上限为保费总额的40%。黑、吉、辽、蒙4省区内,单个项目支持额度200-600万元;冀、豫、鲁、皖4省内,单个项目支持额度200-3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小变动值50万元。
项目模式。项目采用“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的模式,保险责任水平设定区间为80-85%。总保费的至少40%用于承担项目的期货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确定实际收入的价格采价期结束时间要与保险到期时间一致,且采价期不超过1个月。收入保险理赔金额=目标价格×目标产量×保险责任水平×承保面积-采价价格×实际产量×承保面积,收入保险保费金额=目标价格×目标产量×保险责任水平×承保面积×费率。目标产量及实际产量须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项目立项。单个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牵头、1至4家(共2-5家)期货公司联合开展。牵头申请主体报送《大豆振兴项目申请表》和《大豆振兴项目计划书》(附件4、5)。大商所将根据保费自筹、财政补贴、保额和费率等客观指标对项目排序。优先立项每省区排名第1的项目,若省区内排名出现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则优先立项支持金额大的项目。若各省区优先立项后额度仍有结余,将根据所有剩余项目分数排序,在剩余额度内确定补充立项项目。
项目开展。大商所与承接项目的地方政府、牵头期货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地方政府为项目管理方,大商所为项目支持方,牵头期货公司为项目牵头实施方。大商所根据地方政府的正式函件(说明项目已按大商所要求开展且足额出具保单)确定预付和结项资金,预付资金额度为支持总额的70%。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将要求返还预付资金或减少结项资金支付。立项项目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出单完毕,否则取消资格,确有客观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
项目验收。成功立项、顺利完成且符合大商所要求的项目,承接项目的地方政府须在 2022年12月9日前提供项目结项确认函件。大商所根据验收结果支付结项资金或收回预付资金。
(三)生猪专项项目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期货”价格保险生猪专项项目。大商所支持资金上限为总保费的40%,财政补贴资金下限为总保费的40%,农户自缴下限为总保费的10%。单省(区)支持额度上限30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500-1000万元,最小变动值100万元。
项目模式。项目采用包含生猪期货价格的“保险+期货”价格保险的模式。价格保险模式要求参照“养殖分散项目”。
项目预立项。单个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牵头、1至4家(共2-5家)期货公司联合开展。牵头申请主体报送《生猪专项项目申请表》和《生猪专项项目计划书》(附件6、7)。符合项目要求且提供财政补贴证明的项目,经大商所审核后按申报时间顺序获得预立项资格。
项目测算及正式立项。获得预立项资格后的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申请主体将当月计划出单保险产品对应场外期权权利金的定价要素通过“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信息系统申报测算,测算通过且在当月正式出单视为正式立项。未通过测算且已出具保单的产品,须在次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通过系统申报回测,超过测算认定范围或未测算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大商所每月第6个交易日公布预立项和正式立项名单,总支持额度1.5亿元用完即止。
项目开展。大商所与牵头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大商所为项目管理方和支持方,期货公司为项目实施方。大商所对正式立项的项目进行预付,预付资金额度为支持总额的50%。
项目验收。项目顺利完成后即可申请结项。大商所根据财政补贴、农户自缴、费率、理赔率、期货公司盈亏、保险公司通道费和额度使用情况等确定验收结果,排名后20%的项目调减支持资金。
(四)大连专项项目
在大连地区开展“保险+期货”大豆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养殖类价格保险和场外期权专项项目。单个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牵头、1至4家(共2-5家)期货公司联合开展,每家期货公司牵头申请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牵头申请主体报送《地区专项项目申请表》和《地区专项项目计划书》(附件8、9),按申报时间顺序获得立项资格。大商所支持资金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60%。
大豆收入保险项目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200-400万元,最小变动值50万元。项目模式参照“大豆振兴项目”。
养殖类价格保险或场外期权项目总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200-600万元,最小变动值100万元。项目模式和项目测算参照“养殖分散项目”。
(五)新疆专项项目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自治区开展“保险+期货”养殖类价格保险和场外期权专项项目。单个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开展,每家期货公司在两个区域申请项目个数分别不超过3个,申请主体报送《地区专项项目申请表》和《地区专项项目计划书》(附件8、9),按申报时间顺序获得立项资格。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区域开展的项目支持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60%,总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新疆自治区区域开展的项目支持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70%,总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项目不得分期开展,支持额度20-50万元,最小变动值10万元。项目模式和项目测算参照“养殖分散项目”。
(六)西藏专项项目
在西藏自治区开展“保险+期货”养殖类价格保险和场外期权专项项目。单个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开展,每家期货公司申请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申请主体报送《地区专项项目申请表》和《地区专项项目计划书》(附件8、9),按申报时间顺序获得立项资格。大商所支持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70%,总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项目不得分期开展,支持额度20-50万元,最小变动值10万元。项目模式和项目测算参照“养殖分散项目”。
四、支付额度及方式
大商所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支持资金将以大商所对申请主体交易手续费减收的形式执行。
表2 经费支付方案
类型 | 项目经费支持 | ||
标准 | 上限 | 方式 | |
养殖分散 | 单个项目保费(权利金)总额中除去政府、农户和相关主体承担部分之外的比例。 | 保费(权利金)总额的50% | 根据结项验收结果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 |
西部12省区60% | |||
原52个挂牌督战县70% | |||
大豆振兴 | 保费总额的40% | 足额出单后预付支持额度的70%,结项后支付结项资金或收回预付资金。 | |
生猪专项 | 保费总额的40% | 正式立项后预付支持额度的50%,结项后支付结项资金或收回预付资金。 | |
大连专项 | 保费(权利金)总额的60% | 根据结项验收结果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 | |
新疆专项 | 新疆建设兵团区域60% | ||
西藏专项 | 新疆、西藏自治区区域70% |
五、注意事项
1.项目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每封邮件包含1个项目的信息,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件不超过20MB,若文件过大可发送网盘提取链接)。
2.大商所将于近期举办2022年“大商所农保计划”方案宣讲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即日起,请有意向的相关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
联系人:
庄晓飞 18040103607
罗 峰 15641179905
邮 箱:revenueprotection@dce.com.cn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