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转载)关于优化仓储费支付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5-02-24 16:10

大商所发〔2025〕73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我所于2025年2月21日结算后对仓储费支付业务及相关系统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付方式

自2025年3月起,仓储费支付由按“仓库+品种”维度支付调整为按“仓库+品种+客户”维度支付。仓库某品种下任一客户确认收到发票后,即可向仓库支付该客户对应品种月度仓储费(扣除保费)。

二、办理要求

(一)自2025年3月起,仓库可通过数字仓单系统“仓储费管理-仓储费清退管理-仓储费清退申请管理”功能发起仓储费支付申请,经交易所审批确认后,该笔仓储费资金将划转至仓库所登记的收款账户。

(二)仓库通过数字仓单系统“仓储费管理-仓储费清退管理-仓储费银行账号管理”功能办理仓储费收款账户登记业务。每个仓库只可登记一个账户。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2月21日

网站对话
live chat
客服软件
live chat
新湖期货官方APP新湖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