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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开立资产管理账户的信息公示
时间:2017-07-30 14:55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条规定,新湖期货有限公司特就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事宜进行公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委托日期 | 委托期限 | 状态 |
1 | 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27日 | 1年 | 已清盘 |
2 | 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014年11月13日 | 1年 | 已清盘 |
3 | 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1日 | 1年 | 已清盘 |
特此公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